在中国的传统节日中,有半数以上是“重日”,即月份与日期相同。比如:一月初一的春节、二月二的春龙节、三月三、五月五的端午节、六月六、七月七的七夕节、九月九的重阳节等,这些都是“重日节日”。在秦汉及其秦汉以前,这类的“重日”多被认为是天地交感、天人相通的日子。
重日适合做吉事,不适合做凶事。
《协纪辨方书》:
《天宝历》曰:”重日者,以阴阳混合于亥,阳起于甲子而顺,阴起于甲戌而逆,至巳、亥而同,故曰重日。其日忌为凶事,利为吉事“。
《历例》曰:重日者,巳、亥二日也”。
曹震圭曰:亥为阴极之位,坤辟在焉。巳为阳极之位,乾辟在焉。是阳中阳而阴中阴也,故曰重。其日忌为凶事,恐重犯也;利为吉事者,宜再见也“。
重日忌破土、安葬、启攒。与天德、月德、天德合、月德合、天赦、六合并,则不忌亦不注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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