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改姓名是没有次数限制的,如果你需要更改姓名是必须按照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应流程办理的,只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办理就可以了:
1、本人的书面申请;
2、居民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;
3、能够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;
4、单位职工需要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更名的证明;
扩展资料
书面申请格式:
XX省XXX公安局
本人现用名:XXX,性别:X,民族:XX族;
户籍住址:XXXXXXXXXXXXX
出生日期:XX年X月X号,身份证编号:440XXXXXXXXXXX
于XX时在XXX学校毕业,工作单位:X(无工作单位就写暂无工作单位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
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;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。
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
第十八条:2.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以上规定,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:XXX,更改为:XXX。望贵局同意申请更改!
此致
敬礼
申请人:
年 月 日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更改姓名
成年人去派出所更改姓名,没有次数限制。
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:
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,
第二是理由要充分,
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
第十七、十八条规定
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,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,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
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18条,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。
事实当然有限制了,普通人你去试试?估计改一次名都很麻烦的。限制改名的目的就是防止有人滥用改名的权利逃避法律责任。
没有限制。宪法赋予你的权力。但改多了别人以为你精神出了状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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